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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
应注意的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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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旅游交通。《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款规定,旅游合同必须载明“旅游行程中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1)关于汽车服务安排和标准:可以描述为空调旅游车。旅行社必须保证旅游车车况良好,当游客需要时,空调设施必须能够正常运行。有些旅行社为了表明自己的诚信,会把旅游汽车约定为诸如“40座金龙空调旅游车”,如此约定固然值得肯定,但同时也给旅行社增加了风险。

  (2)关于飞机安排和服务标准。通常只需要注明航班号及起飞时间即可,不必特别说明乘坐的舱位。少数旅行社承诺,游客将乘坐“豪华飞机”。该承诺的危害性在于提升了游客的期望值,而在服务品质确定的前提下,游客的期望值越大,满意度就会相应降低,投诉也可能随之而来。

  (3)关于火车安排和服务标准。通常需要注明车次和发车时间,同时说明游客乘坐的是硬座、硬卧还是软卧,如果乘坐的是动车或者高铁列车也应一并注明。

  (4)关于轮船安排和服务标准。通常需要注明轮船的名称,游客住宿的是几等舱或几人房。如果轮船有星级,也可以同时说明。如果是游轮,除了上述内容外,还要注明游轮的名称、是否为海景舱等。

  旅游关爱,就在您身边!

  焦作市旅游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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