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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讨薪四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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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讨薪四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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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通讯员 裴永胜 刘建章 朱 海

  讨薪固然有理,但如何讨薪也得讲究策略。本文通过几个案例,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是否发放工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

  案情:今年年初,进城务工人员高解放到某汽修厂当焊工,厂方与他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然而,自今年8月起,汽修厂便以效益不好为由拖欠工资。高解放多次讨要后,汽修厂居然开始否认拖欠工资,要求高解放拿出工资被拖欠的证据来,这让高解放又气又急。

  说法:由于发放工资的凭据完全由用人单位掌握和保存,因此工资争议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汽修厂虽然辩称已为高解放发了全部工资,但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明,因此应推定汽修厂未支付高解放工资。

  持工资欠条可不经仲裁直接起诉

  案情:毛秋菊于2009年年初到一家服装公司打工,但一直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年初,因公司陷入资金困境,开始拖欠工人工资。2010年7月,见公司经营好转无望,毛秋菊拿着公司负责人给她打的8000元欠条转至其他工厂。但在随后的讨薪过程中,原公司却以与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说法:《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发生后,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所以,毛秋菊可凭欠条,不经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

  企业无故拖欠工资要加付赔偿金

  案情:2011年年初,张东到一家饭店当服务员,每月工资1300元。当月底发工资时,老板却说先发900元,剩下的年底一起发。到了年底,张东找老板要被拖欠的工资,老板却百般抵赖。张东随后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不仅拿到了全部工资,还获得了加付的赔偿金。

  说法:饭店无合法原因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应被定性为无故拖欠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谨防超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案情:2010年10月,田亮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称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8月23日,公司应补发其每周六的加班费共计6000元。经仲裁委员会审查,田亮2009年8月24日就辞职了,现在提起仲裁申请已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遂驳回了田亮的申请。

  说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所以劳动者要注意把握仲裁时效期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则不受1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此,田亮由于没能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只能承担无法要回劳动报酬的不利后果。(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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