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丁艳霞)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教科文科了解到,今年我市获得中央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788.9万元,加上市、县配套的621万元,我市共筹措资金1409.9万元,专项用于补助1.3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据了解,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标准达到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每学年在校时间均按250天计算;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据介绍,为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时获得补助,省、市财政部门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各县市区财政中央特设专户,并严禁挪用、挤占、滞留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