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胡向辉)近日,沁阳市工商局查处了两起商标侵权白酒案。
该局执法人员在案件排查过程中,发现一家副食综合经营部存放有洞仙郎酒和盛世郎酒两种白酒,外包装上突出使用“郎”字,字体和装潢布局与正牌郎酒非常近似,但其生产地址并不是正规的郎酒生产厂家,且经营者不能提供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等材料。执法人员认定该批白酒涉嫌对郎酒商标构成侵权,并且误导消费者的主观意愿十分明显,现场对这68件所谓的郎酒进行了暂扣。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店销售的一种中国泸州老窖白酒,其外包装上将“老窖”与“中国泸州”字样并排使用,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知名白酒泸州老窖,执法人员随即对这批29箱白酒进行了暂扣。后经泸州老窖厂家打假办认定,这批白酒并不是泸州老窖企业生产,系侵犯泸州老窖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