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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补偿减轻参合患者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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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2013年新农合补偿方案有重大调整
分段补偿减轻参合患者医疗负担

作者: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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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婧)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有重大调整,与2012年相比,新的补偿政策将采取分段补偿。明年参合农民在同级别医院就医,报销比例将视医疗费用负担而定,负担重报销比例将相应提高,这是我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又一具体体现。

  同级医院花费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

  为合理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明年我市对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从补偿比例看,医疗负担较重的参合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将相应提高。

  患者在乡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1000元的可报销70%,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的部分可报销90%。

  患者在县级医院住院,县级二级和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为500元至7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2000元的可报销60%,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部分可报销80%。

  患者在市级医院住院,市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为1000元,市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则为15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4500元的可报销50%,医疗费用超过4500元的部分可报销70%。

  患者在省级医院住院,省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为2000元,省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则为30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8000元的可报销45%,超过8000元的部分可报销65%。

  患者在省外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8000元的可报销45%,超过8000元的部分可报销65%。

  重度残疾人在县乡住院起付线降低50%

  为惠及患者,我市规定,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

  我市还在省新农合优惠政策之外特别规定,持一级、二级残疾证的参合重度残疾人,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此外,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在县级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而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则提高5%。

  明年,不超过14周岁的参合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仍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收支状况和医疗消费水平对辖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大额住院医疗费用降低报销门槛

  明年,我市大病补偿封顶线仍为15万元,而在医疗费用的报销上,则将进行分段报销。具体为,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不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元以上、不超过8万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而今年,我市参合的大病患者所花费用超过6万元才能按80%的比例进行报销;所花费用超过10万元才能按90%的比例进行报销。市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明年,用分段方式对大病患者的住院费用进行补偿,这样做既降低了报销门槛,又保障了大病患者实际费用的报销比例,能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此外,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可将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保底补偿。

  母婴共享补偿不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对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分娩婴儿,我市实行母婴共享补偿。规定患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簿、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

  记者注意到,与今年不同,明年出生的患儿享受这一补偿政策,不需要家庭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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