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娜、李小霞)为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孤儿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使孤儿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县民政局从建立健全孤儿保障机制,维护孤儿基本权益入手,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推动了全县儿童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该局以“全面核查、严格程序、尊重事实、便利群众”为原则,按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儿身份核查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抽调工作人员对全县孤儿进行调查,根据孤儿监护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通过走访核定、审批决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保障范畴。对于学龄前的孤儿,明确由乡、村干部结对帮扶,对孤儿的生活情况定期进行走访。每半年由各乡(镇)组织对孤儿救助对象进行一次集中审核审批,重点是保证新增孤儿能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该局围绕健康成长,对孤儿无缝隙落实救助措施,从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司法等方面实施全方位的保障救助。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我县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制定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2011年12月1日起,全县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并由每年发一次调整为每季度发放一次,确保了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截至目前,今年共发放儿童福利金68万余元。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孤儿实行“两免一补”。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给予教育救助。对考入全日制大专院校的,将其纳入到县政府特困大学生救助工程。每年安排待业孤儿到漯河高级技工学校和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专人专车护送到校,随时与学校联系,了解孩子在校情况。通过教育救助使他们能够自主生活,生活地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目前,我县共有5名孤儿接受培训,4名已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该局还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并确定县妇幼保健院为孤儿定点救治医院,实行常态定点管理。今年的4月29日、30日,利用孩子放假时间组织全县孤儿到妇幼保健院免费体检,并建立了健康档案。
同时,县、乡、村三级联合负责帮助有房产的孤儿做好房屋的维修、保护工作。居住在农村无住房的孤儿成年后,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居住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孤儿成年结婚后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条件的,政府优先给予安排。该局还先后投入80余万元建成了360平方米的儿童福利中心,帮助孤儿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加入了中国人寿保险,使最弱小的孤儿和最贫困的儿童享有更多的救助保险政策。
我县现有孤儿108人,福利机构养育12人,社会散居96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中有61人由祖父母养育,有35人由其他亲属养育,健康孤儿99人,残疾孤儿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