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用票行为,增强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意识,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焦作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开展2013年普通发票抽奖活动。
一、参加普通发票抽奖范围
参加普通发票抽奖范围为焦作市辖区内纳税人领购开具的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不包括发票代码后5位为20054(带抵扣联发票)、2007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08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具体包括:
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代码后5位为以下代码的发票:20013、20023、20033、20043、20065、30011、30022、30031、30042。
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包括:通用定额壹元、通用定额贰元、通用定额伍元、通用定额拾元、通用定额贰拾元、通用定额伍拾元、通用定额壹佰元。
二、普通发票抽奖方式
消费者持索取的发票通过登录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JZ.12366.ha.cn)进入“服务之窗”——“发票抽奖”模块,通用机打发票按要求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人纳税人识别号、合计金额、开票日期等信息;通用定额发票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人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符合要求的发票即获得抽奖资格。
同一张发票只能输入一次,不得重复录入。
每张发票参加抽奖后,当期无论该张发票是否中奖,均不能参加以后各期的发票抽奖。
每期发票抽奖登记截止日期为本期发票录入期间的最后一天。
每张参奖发票由焦作市国税局通过计算机随机进行排序,经公证部门检查公证后抽奖。
三、普通发票抽奖的奖项设置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抽奖奖项和奖金分别为:特等奖1名,奖金5万元;一等奖30名,每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100名,每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00名,每名奖金200元;鼓励奖500名,每名奖金100元。
四、普通发票抽奖期限及实施时间
发票抽奖每半年一期,全年两期。第一期抽奖登记起始日期为2013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抽奖活动定于2013年7月15日前举行。第二期抽奖登记起始日期为2013年7月1日,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抽奖活动定于2014年1月15日前举行。抽奖活动截止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
五、抽奖发票的兑奖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于公证员宣布结果之日起5日内在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JZ.12366.ha.cn)、焦作日报等媒体上公布中奖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一)中奖人:为持票人或中奖单位
(二)兑奖时间:中奖号码自公布后60天内为中奖发票兑奖时间,最后一天如为节假日按期顺延。
(三)兑奖方式
1.特等奖、一等奖的兑付:中奖号码自公布后60天内持完整的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焦作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办理。经兑奖人员审核无误后代扣20%个人所得税,方可领取奖金。
2.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的兑付:中奖号码自公布后60天内持完整的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发票兑奖窗口办理。经兑奖人员审核无误后兑付全额奖金。
3.属于单位消费的中奖后,领奖人需持单位证明和领奖人身份证明,结算奖金时,不再扣除个人所得税。
六、不予兑奖的发票
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兑奖:(一)假发票。(二)经过涂改的发票。(三)票面破损严重,发票号码和填写内容无法确认的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打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与印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一致的发票。(四)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发票。(五)票面上未加具业户发票专用章或所盖印章与发票领购、开具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六)已宣布作废的发票。(七)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的。(八)不属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九)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发票。
七、其他事项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抽奖咨询电话:12366 3559771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