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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他人财物获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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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解宣)近日,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审理有果。

  被告人秦某系聋哑人,因犯盗窃罪,2011年9月30日被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2012年5月23日,秦某因涉嫌盗窃,被市公安局公交派出所刑事拘留,6月1日经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23日8时许,被告人秦某在乘坐公交车时,趁被害人王某不备,将其挎包内的钱包(内装现金445元、银行卡4张和医保卡等物)盗走。

  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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