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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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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提出:徐先生

  问题陈述:我们老年人大多患一些慢性病,而慢性病的治疗基本上是在门诊进行。请问,2013年新农合医疗补偿政策是否规定对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补偿?

  行动记者:仝伟平

  行动结果:记者就徐先生提出的问题采访了市卫生局有关工作人员。据介绍,新政策规定,我市实行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我市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病种,以及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慢性病门诊费用均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按一定比例(适当高于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统一按不低于70%的比例补偿。具体补偿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城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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