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缺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及《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朱亚滨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