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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农民工拿着工资回家过年
我市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
作者: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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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杜玲) 春节临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入易发期、多发期。从2012年12月24日至2013年2月8日,我市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以保证农民工足额拿到应得的工资报酬,按时返乡过年。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工队伍越来越庞大,已成为我市的一个重要群体。但是,长期以来,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直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此次专项行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实施,行动范围包括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

  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的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工资支付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重大违法案件将向社会公布;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列入“黑名单”,驱逐出焦作市建筑市场。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将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执结。

  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将依法处理。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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