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李女士
问题陈述:我以前住在棚户区,现在改造有安置住房,听说现在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如何办理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行动记者:丰舒潍
行动结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答复,为提高我市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房能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职能,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就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安置回迁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出《关于保障性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规定,棚户区改造安置回迁住房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该住房需具有发改委立项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须由项目开发主管单位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此项目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合作协议》,担保方式可以由投资方、承建方或担保公司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提供阶段性担保,也可以用其他房产作抵押进行担保。棚户区改造安置回迁住房主管单位需提供被拆迁人员名单、拆迁面积和安置住房证明。该住房申贷面积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不包括补偿面积)。
据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高层次人才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毕业5年以内的新就业本科大学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2. 具有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证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3. 已支付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4.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5. 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无住房公积金担保;6.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中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非恶意拖欠);7.购房行为发生在两年之内。
如果李女士符合以上条件,在办理贷款业务时,需准备如下申请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提交申请即可。1.身份证: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新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出具,离婚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再婚证明);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集体户口的,提供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主管住房公积金业务部门章;4.填写《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各1份;5.家庭收入超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需提供个人薪资证明;6.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7.安置住房证明(房屋坐落、楼层、面积及总房价)原件1份;8.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