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小豹
新年伊始,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孙志强和战友们一直奔波在司法执行的路上。
在孙志强随身携带的一本厚厚的工作日志上,记录着他每天奔波的足迹。
“司法执行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1月6日10时许,在前往我市一家公司开展执行工作的路上,孙志强谈起了他对执行工作的理解。
“本次执行任务是该公司一名员工因交通肇事致他人受伤,经法院判决应对受害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可该员工迟迟未予兑现。今天,我们就是去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冻结其工资的。”孙志强指了指文件包里的一份案卷说。
“刚刚过去的元旦假期,我们一刻没闲着。”孙志强的工作日志是这样记录的。
2012年12月31日,和家人一起准备迎接新年的孙志强突然得到一个线索:一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在山西阳城某银行有存款。为防止其将财产转移,孙志强立即动身赶赴山西。当他们向该银行出示证件和相关手续后,该银行柜员用电脑查询,显示被执行人存款为126万余元,银行营业部负责人却谎称被执行人仅有1万多元的存款。孙志强要求银行柜员冻结这笔钱时,银行柜员称需要主管签字。在此期间,该银行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致使被执行人转走120余万元。待法院冻结时,被执行人账面仅剩7000多元。
“回去的路上,大家的心情有些失落。毕竟,100多万元的执行款在眼皮底下溜走了。”孙志强很不甘心,决定要把此案一查到底。
2013年1月1日,峰回路转。10时15分,孙志强的值班电话响了,原来是山西阳城某银行一位自称姓王的副行长向孙志强一行表示歉意,并表示要帮助法院追回款项。电话里,孙志强明确告诉对方:“你们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后果很严重,要立即追回被转移款项,并及时与承办人联系。”
1月4日上午,经孙志强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史某领到了5000元的执行款。“我打心底里感谢执法干警们,俺全家可以安心过年了。”史某感激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