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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市中小学2月3日起放寒假
严禁利用假期补课或上新课
作者:许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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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许明霞)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2013年我市中小学生寒假起止时间已确定,寒假时间为2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25日(农历正月十六),共计23天。根据安排,全市中小学生下学期将于2月25日报到,2月26日正式上课。

  据了解,按照要求,放寒假前学校要集中时间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和安全教育,并通过家长会或告家长书等途径,使广大家长在寒假期间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监护,保证广大学生安全健康地度过假期。

  市教育局要求,老师在给学生布置寒假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量。不得利用假期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假期期间举办各种面向学生的学科类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对寒假期间学校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违纪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查处。

  市教育局值班电话为(0391)2992811,市民如果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可拨打此电话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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