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中医管理局下发的关于2012年《焦作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鼓励和引导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提高10%。其中,参合人员在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除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提高10%外(最高补偿比例不能超过90%),其余住院费用在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临床治疗疾病所使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试行)》(豫卫农卫〔2010〕18号)明确的中医诊疗项目。
新农合病人住院起付线比同级医院低100元,中医诊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医院提高10%。
市中医院是解放区、山阳区、新区特困人群的定点医院。凡特困人群在该院就诊,均可在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民政局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再减免50%个人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