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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1月起上调约14%
市区失业人员本月即可按新标准领取
作者:杜玲 通讯员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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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王鑫)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一类行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二类行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随着最低工资新标准的出台,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也跟着上调,从今年1月起,我市一类行政区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992元,二类行政区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880元。

  据悉,目前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正在积极筹备,市区失业人员本月就能够领到上调后的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计算。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我市五城区、沁阳市、孟州市划归一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240元;温县、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划归二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100元。随之,我市一类行政区的失业金标准相应调整为992元;二类行政区的失业金标准相应调整为880元。与目前我市一类行政区、二类行政区每人每月864元、每人每月760元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比,上调幅度约为14%。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在领失业金人员共有5446人,上调后失业保险基金每月将增加支出70万元。

  据介绍,从去年7月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已经为市本级的在领失业金人员统一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本人无须缴费,即可享受到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的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此次上调失业金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继续为在领失业金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醒广大失业职工,如果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需要带医保手册;如果是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带医保手册、身份证复印件、3张一英寸近期免冠照片。

  同时,根据我市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每月必须履行签到手续,我市规定的签到时间为每月的15日、16日、17日三天(如遇到法定节假日,往后顺延)。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醒,为了让广大失业人员过一个祥和安宁的春节,今年2月份的失业人员签到手续暂缓,3月份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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