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①)市领导出访次数、时间、国家(地区)、随行人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坚决杜绝无实质性任务、照顾性出访,未经省委批准不得擅自绕道、顺访其他国家(地区)。国内学习考察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及次数,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考察学习。
五是改进新闻报道。要规范和简化新闻报道。除市委和市政府举行的或市委批准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外,会议报道不应把领导同志是否出席作为报道和报道规格的唯一标准。除市委书记、市长外,其他市委常委、副市长到基层考察工作、调查研究和参加其他重要活动,原则上只发简明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多宣传推动工作的有效举措,把镜头更多地对准群众,把版面更多地留给基层。省直各部门在我市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市直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报道。要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市委常委、副市长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市直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市委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市委宣传部和市委办公室统筹安排。
六是厉行勤俭节约。要严格公务接待和用车配备。减少公务接待,控制接待标准,压缩经费开支,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杜绝铺张浪费。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反对公款私请。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一律不得超标准、超编制购置配备使用车辆。要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级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高标准核销会议经费和摊派经费负担。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其经费一律不予核销。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七是加强领导和监督。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对所属地方、单位转变作风负总责,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带头真抓实干,带头厉行节约。要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要进行1次专项检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意见》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落实本意见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和部门年终考核的内容,各级宣传部门要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