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玲) 对于生活在城市的一些低收入家庭来说,要想买一套新房,那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但近年来国家推行的经济适用房制度,让他们圆了住房梦。记者近日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截至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销售总量已有2万余套。
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如何?
从上世纪90年代“安居工程”起步,到近年来大规模组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我市市区一大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圆了住房梦。
据了解,从1997年实施“安居工程”,到2004年《焦作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前,我市先后经国家批准立项并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共8个,总建筑规模200余万平方米,为我市1.2万余户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经济适用住房年竣工量占我市住宅竣工总量的20%至30%。
2004年《焦作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至2008年,我市没有新建经济适用房项目。2009年至目前,河南省下达我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6个,总建筑面积19.23万平方米、1916套。截至目前,235套已经竣工分配,531套基本建成,1150套主体施工。
与此同时,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市加强了对企业集资建房的审批管理工作。至2010年,我市审批的集资建房项目有30个,建筑面积42.95万平方米、4830套,截至目前,已全部投入使用或基本建成。
经济适用住房如何销售和分配?
据介绍,我市集资建房的销售和分配,主要面向未享受过房改、集资建房的本单位职工。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分配,2010年我市出台的《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规定: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取得市房产管理中心颁发的房屋预(销)售许可证。对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购房人,凭《准购证》和本人的身份证实行轮候办理购房手续。购房面积按家庭人口不同,享受不同面积的住房。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0年8月,市房产管理中心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印发《关于焦作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申购审批程序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作了进一步明确,建立了办事处、区和市“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机制,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核发《焦作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截至目前共发放《准购证》684本。2010年以后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除安置拆迁户外,须取得《准购证》才可购买。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交易行为,2013年1月市房产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明确焦作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分配严格按照政策规范进行。
据悉,截至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销售总量已有2万多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