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石家庄1月23日电(记者巩志宏) 从2012年起,唐山市在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制度,参合农民只需再出资10元,就可获得最高限额达30万元的大病基金补偿。
记者了解到,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制度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筹集,其中由市、县两级财政补助20元,参合农民个人自筹10元。2012年唐山市469.5万参合农民全部参加了大病统筹补充基金,筹资1.4亿元。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实行一年来,报销人次突破2.5万,报销达到8200万元,基金使用率达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