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张兴龙 闫翔宇
“感谢国税局的同志帮我要回了发票。”1月18日,家住山阳区恩村的李女士打电话给山阳区国税局,表示衷心感谢。
原来,前些日子,李女士到塔南路上某电器商行选购了一台价值2200余元的电冰箱。付款时,店主只给开具一张销售单。李女士问怎么没有发票?店主称这样优惠的销售价格是不给开具发票的,如果要发票还要另外加钱。李女士觉得自己反正也不用报账,不要发票省点钱也划得来,就没再要发票。
回到家以后,邻居告诉她,贵重家电要有正规发票才能实行质量“三包”,还告诉她国税局在税法宣传时特意讲过商家不能以加价为由拒开发票。第二天,李女士就赶紧到该电器商行索要发票,但店主先以发票用完为借口,叫她过两天再来,后来又说购货时已说好不要发票,现在要发票就要加100元。李女士见店主不肯开具发票,无奈之下拨打了山阳区国税局的投诉电话。
山阳区国税局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赶到该电器商行。经过核实后,国税干部对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店主按规定给李女士开具了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