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进行自主创业依法开办的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的小微企业。贷款对象为:①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下岗失业、就业人员;②持自谋职业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③未就业自愿到基层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④持有关部门核发的残疾证明的残疾人;⑤持外出务工证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⑥持被征地证明自主创业的被征地农民、南水北调征迁人员、棚户区改造人员;⑦持相关创业证明的农村自主创业妇女;⑧符合政策的其他人员。
(二)办理程序
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妇联或共青团等基层组织推荐→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定→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审核发放→贷款回收。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提起申请时须同时参加创业培训。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额度:根据申请对象的经营项目、经营行业、规模效益和实际资金需求等综合确定,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合伙组织起来就业的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期限:符合享受贴息政策的贷款期限2年,个人负担利息的贷款期限2年。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一致。
(四)申请地点
焦作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服务窗口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