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 通讯员郎昆) 根据2011年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时检查好相关证件,特别是身份证件应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