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焦作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协商决定:
刘政良同志不再担任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振山同志不再担任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年升同志不再担任人口和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常正军同志不再担任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魏志刚同志不再担任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