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陈曾明
2012年11月27日下午,一名20多岁的男子走入市太行路一家银行分理处,手持身份证要求开办银行卡,银行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细心的银行工作人员在查验身份证时发现,身份证上的照片虽然与该男子有些相似,但还是有明显区别。当问到是不是他本人的身份证时,该男子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工作人员更加起疑。在反复比照后,工作人员确定该身份证并不是该男子本人的。拿别人的身份证开户,却谎称是自己的,难道里面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工作人员一边稳住该男子,一边秘密报警。几分钟后,市公安局山阳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来到银行,对仍在等待开户的男子进行询问,该男子承认所持的身份证并非自己的,随后该男子被民警带到派出所。经查,该男子是福建安溪人,所持身份证显示的住址是四川广安。拿别人的身份证开户,根据办案经验和所掌握的情况,民警怀疑该男子开户是用于非法用途。随后,民警严肃指出了其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教育。
随着现代通信技术和支付结算电子化的进步以及信用卡的普及应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资料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信用卡,从事诈骗、偷税漏税、地下钱庄、洗钱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为了加强账户管理,从源头上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实行了银行账户实名制度,与有关方面合作建立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2012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启动了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针对居民身份证和姓名进行核实,主要目的是达到卡号、户名、个人存款实名制,实现在银行内业务系统中的标识、查询、统计真实一致,并依法对存款人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中止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提供服务。此次清理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金融诈骗、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
为此,人民银行的有关专家提醒居民:到银行办理开户、申领信用卡,一定要向银行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资料,不能利用虚假个人身份资料开立银行账户或办理银行卡,不要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信用卡从事非法资金往来活动,更不能因为利益或亲情友情,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信用卡,也不要用自己或亲属的个人身份资料为别人开立银行账户、申领信用卡,以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从事非法活动,殃及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