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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落实普通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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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区地税局
积极落实普通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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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李燕)近日,市政府出台了《焦作市城区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标准》,对城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进行了公布,自2月1日起执行。对此,新区地税局迅速采取了三项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

  该局一是深入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加强内部培训,组织全体职工对《标准》中规定的焦作市城区享受税收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和销售普通住房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学习,并加强对外政策宣传,通过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液晶显示屏等对政策广泛进行宣传,深入纳税户开展集中政策解读和辅导,使纳税人正确了解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主动与国土、房管部门取得联系,对单位或个人将购买住房对外销售的,按月提取权属登记房屋的坐落地、产权人、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信息,并按月与规划管理部门结合提取已批准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清单,按条件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普通住房标准使用正确的预征率,对不符合规定的非普通住房,不得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强信息比对,及时查缺补漏,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信息,定期将从相关部门取得的权属登记资料等信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款,建立催缴制度,及时查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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