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仕智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社区如何建设?资金如何筹措?产业支撑如何构筑?多元就业如何实现?农民利益如何保障……参加本次“两会”的代表、委员在讨论中纷纷聚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热点、难点,畅所欲言,献计献策。大家一致认为,破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五大难题”,是高标准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关键。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村社区建设。代表委员们认为,加上“新型”两个字,其本质就发生了变化,提高到了新的层次。新型,是对农村社区居民生活“质”的提高,他们不再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其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新型农村社区,核心是让农民群众享受到与城市同质的、一样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待遇,并通过产业支撑,把农业劳动力变成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工人,实现收入提高,生活质量、生活理念的根本转变,物质、文化生活的根本转变,群众文化素质修养的根本提高。
谈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代表委员们普遍认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统筹城乡发展,走中国城镇化道路,发展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意义重大而深远。
代表委员们认为,一年来,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政策引领、规划先行,突出主体、保障权益,规范有序、拓展创新,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要求,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群众自愿、就业为本、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开拓创新,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全市已开工社区68个,投入资金41.8亿元,建设住宅楼530栋、住房20453套,腾出土地4747.4亩。
社区如何建设?李保林、陶江山等代表委员认为,我市正在走出一条发展新路。我市根据辖区县小、地少、县与县距离近的特点,在选点布局上,按照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14820”总体规划(即构建起“1个核心城市、4个城市组团、8个功能区、20个中心镇、多个新型农村社区”的总体架构),坚持“三个集中”(即向城市集中、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向有条件的中心镇集中),在统筹推进上坚持“六个优先”(即优先推动城中村、城郊村、城市新区及周边村、产业集聚区周边村、有条件的中心镇村和不适宜居住村庄),各地探索出政府主导型、市场运作型、自主建设型、村企联建型、产城带动型等多种建设模式。到2015年,我市力争建成50个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新型农村社区,集聚人口40万人,新型农村社区对城镇化的贡献率达到10%,节约土地30%以上;到2020年,我市力争建成100个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集聚人口100万人,新型农村社区对城镇化的贡献率达到20%,节约土地40%以上。目前,全市初步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118个,可整合行政村465个,集聚人口82万人,节约土地15.05万亩,计划总投资604亿元。
资金如何筹措?马魁、刘东成等代表委员认为,要按照“省市奖补、县乡为主、部门支持、农民主体”的原则,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可重点采取“四条路径”:可利用区位优势,通过招商引资,采取安置与开发相结合的方式,灵活运用BT、BOT等模式,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可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土地综合整治政策,获得土地级差收益,使低效益的资产变为高效益的资产,从土地资源的升值、房地产资源的增值中聚集资金;可统筹农村道路、安全饮水、环卫、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教育、卫生、计生、文化、广播、村级组织建设等社会事业项目资金,集中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地方财政、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产业支撑如何构筑?代表委员们建言,我市要按照“产业为基、就业为本”的要求,注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相关产业发展、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相结合,帮助引导社区居民进城、进企业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可根据社区的资源环境和区位特点,建设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交易市场、商业街区、旅游服务区,增加就业岗位;可依托“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等对新型农村社区居民进行劳动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转移就业;要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土地,使部分农民成为农业工人。
农民搬进新社区后,去哪里干活,到哪里挣钱,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白奎等代表委员认为:要实行产业支撑、多元就业、多渠道增收等方略,做到住在新社区,家门口就业。要力争做到每个社区有一个产业支撑,确保每户农民有一人就业。还可以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使“租金+股金+工资”成为农民增收的新渠道,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变成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过程。
农村变社区、农民变居民后,角色转换了,原有的权益咋保障?代表委员们认为,要推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框架内,研究制定“指标漂移”、产权置换等措施,使农民自有财产能流转、能融资,分享新型城镇化土地增值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可实行“五不变一不降”政策,原建制村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各类承包、租赁合同及合理优惠政策不变,村级资产、债权债务不变,自然村村名不变,村民的福利待遇不变,原退休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不降低。要推进发展成果城乡共享,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基础设施城乡对接、社会管理城乡同频,让社区群众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