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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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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2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即将全面实施
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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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于辉、肖雁)为充分发挥新农合、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作用,逐步建立稳定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就医负担,我市自2013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

  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在继续巩固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和人群范围,选择乳腺癌、宫颈癌等18个病种相关治疗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使我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增加到20种。

  凡患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且按规定的临床路径或诊疗方案在我市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医院接受诊治的新农合患者即可享受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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