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 通讯员任永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如何关乎群众利益,关乎医改成败,关乎医患关系。武陟县探索建立范围广、责任明、处罚严、合力强的新农合政策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机制,实现保基金安全、保群众受益、保医院发展“三保”目标。2012年,该县266.1万人次参合农民享受新农合补偿基金达1.78亿元,住院次均费用较2011年下降51元,群众对卫生系统的满意率达99.8%。
涉及面广,原则性强。该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由县纪委牵头,多部门配合,加大对新农合政策执行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力度。
细化责任,处罚严明。在该县卫生局办公室,记者看到一份《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对新农合监管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指定涉及虚报参合农民人数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未按照规定拨付新农合补助资金、不按照规定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未核实参合农民身份、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超过规定比例等违规违纪行为达20项;参合农民违规行为包括为他人提供或者借用他人新农合证件,伪造医学文书、证明、票据,干扰调查新农合违规违纪等4项。对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有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没收违规违纪所得,对医疗单位直至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由县纪委会同卫生局、财政局及公安部门予以追回;责任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责任人为医务人员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或暂停3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其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参合农民有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则由县卫生局会同财政局予以追回基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对屡教不改或拒不纠正的,打击报复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及其他干扰、阻碍、拒不执行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有组织套取新农合基金,违规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等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目前,该县卫生局、财政局、合管办及下派经办机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围绕各自工作责任、岗位风险点,迅速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健全自查、协查、稽查机制,有效保障新农合基金运行规范有序;率先在全国开通覆盖面广、透明度高、适用性强的“武陟县医疗卫生导航”网站,在全县县、乡级26家医院全面推行的388个按病种付费数目居全国首位,医务人员自主上门为群众服务的积极性极大提高,方便了群众就医,降低了医疗费用;县纪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探索新农合政策执行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合作医疗运行规范、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机制健全促进规范运作,服务提升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新农合筹资中,该县没有召开一次动员会、没有下发一期简报、没有通报一家后进乡镇,但参合人数第一次突破62.2万人,参合率在9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