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年初以来,新区信访工作通过建立“四步”督察机制,力促问题解决,收到良好效果。
第一步,督察信访事项受理情况,把好问题交办关。本着“有理推定”的原则,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多办案、多发函、多交办。在信访问题交办后10日内电话落实受理情况,30日内电话督办办理情况,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案件办理人,便于随时沟通情况,确保桩桩有人管。
第二步,督察信访事项办理进度,把好问题调查关。本着“尽快办理,宁早勿迟”的原则,按信访问题轻重缓急确定办案时间,按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对责任单位进行督察,信访问题交办40日内仍没有进展的,下发信访事项督办通知单,说明调查过程和进度,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程,督促尽快办理,确保调查有进展。
第三步,督察信访事项结案质量,把好政策依据关。对交办信访事项经督察,在到期前15日仍没有结案,又没有合理原因的,由分管领导亲自调度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详细说明原因、准备采取措施、承诺办结时间。对政策依据不明确、不充分的或难以查找依据的,帮助协调相关单位,查找政策依据,共同分析原因,促使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好每一件信访事项,确保结案有依据。
第四步,督察信访疑难重大问题,把好协调调度关。对个别疑难问题(如“三跨三分离案件”、群体信访隐患、非访等),首先确定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时限(一般问题1个月、特殊问题2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二是对2个月内仍没有处理到位的,由包案领导亲自调度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三是对“三跨三分离案件”由信访部门牵头,积极协调各部门,共同处理信访问题;四是对3个月内未化解的问题,由信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从而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工作机制,构建大信访工作机制。
(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