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学典)2月26日,为推动构建林业生态网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构建林业生态网络和“创森”目标实现,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考核奖惩机制的意见。
我市设立了“焦作市创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参与考评的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焦各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凡获得先进集体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奖牌,同时奖励县市区政府50万元,其他单位5万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干部参与“创森”的工作情况和业绩列入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对“创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驻焦、省部单位,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该机制还规定,凡核实造林合格面积没有达到资源培育目标任务要求的,合格率每低1个百分点,罚款10万元;在“创森”工作中因弄虚作假、工作懈怠,对“创森”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