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合同的解释。《旅行社条例》第29条规定,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旅行社和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有利于游客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一是旅游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无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旅行社条例》,都要求对旅游合同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确保游客在出团前就对其权益心知肚明。如果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没有按照这一规定操作,旅行社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是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解决。假设旅游合同约定游览项目为“北京故宫”,由于没有明确约定包含几道门票,如果旅行社与游客为支付第二道、第三道门票发生争执,按照“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的规定,旅行社应当支付故宫的所有门票。
三是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争议解决。如果旅游合同约定旅游全程“住三星”,旅行社把旅游团队安排在郊区三星级饭店,游客要求入住市中心的三星级饭店。按照“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游客的解释”的规定,旅行社应当安排游客入住市中心的三星级饭店,否则将退还差价,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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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旅游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