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妥善做好天津日盛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善后处置工作,按《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规定,对尚未进行登记和确认的当事人(包括个人和单位)进行补充登记和确认,现发布公告。登记确认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登记确权方式:当事人先与天津日盛昌案处置组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然后通过信函将相关证明资料邮寄至处置组(已经采用信函登记确权的,无须重复登记),逾期未登记确权的按弃权处理。
联系地址:天津港保税区通达广场1号投资服务中心天津日盛昌案处置工作组
邮编:3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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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津日盛昌案处置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