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刘建章、朱海)在去年开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我市两级法院共排查出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148件,其中审判案件79件,执行案件69件,涉案标的829.87万元,涉案人数289人,审判案件结案率97.1%,执行案件办结率100%,这是我市两级法院去年为农民工维权交出的答卷。
市中级法院连续四年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不仅建立了健全的农民工维权制度,还想尽一切办法为农民工维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章立制 为农民工撑腰
2011年12月2日,在中站区打工的56位农民工将某房地产开发商诉至中站区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195万元工资。法院收到诉状后,随即派人到工地了解情况。在了解到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后,法官认为判决很难实现案结事了,遂邀请劳动监察、村委会等部门与开发商协商。经多次协商,在法官的主持下,三方达成协议:村委会为开发商筹措资金发放农民工工资,开发商用房屋对该债务进行抵押。去年年底,中站区法院将追回的195万元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为了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制度化,市中级法院下发《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应当及时立案,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对农民工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得预收申请执行费用。立案后,应当有序安排人力、财力,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尽快执结案件。
调解优先 力求案结事了
社会矛盾化解是法院承担的一项重要社会管理职能,我市两级法院始终将调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式,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实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率、撤诉率。对群体性、敏感性讨薪案件,尽可能多地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努力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位一体”的无缝对接,构建“大调解网络”。依托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的优势,将一些案件委托给社会法官进行调解,审判人员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调解书、撤诉裁定书或口头裁定撤诉。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法官村长”活动,法官进村与广大群众交朋友,调解好每一起涉农案件。
2010年,修武县的张某承包了一砖窑厂,并将所有劳务承包给赵某,陈某在赵某的带领下在砖窑厂干活。2010年7月31日,陈某在工作期间发病。2011年1月,陈某被诊断为职业性重症中暑,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双方当事人在修武县法院打起了官司。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是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要求差距太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1年11月中旬,气温骤降,一直住在砖窑厂的陈某,生活更加艰难,承办法官决定加大调解力度,多次到砖窑厂,释法明理,最终使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协议,张某同意赔偿陈某15.5万元,并已全部支付到位。
多措并举 保障合法权益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市中级法院要求每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结率达到100%。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用尽一切执行手段,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优先执行农民工案件。采取媒体曝光、发布公告、悬赏举报等手段,公开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通过降低企业资质、冻结银行账户、限制投资融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在诚信系统中记录等办法,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下大力气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多做被执行人的法制教育工作,促使执行和解。
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起诉追索劳动报酬的,当日立案。推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方便农民工诉讼。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依法缓、减、免缴诉讼费,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对已经受理的案件要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理。积极推行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工地、厂矿、社区现场开庭,就地办案,方便农民工诉讼。
加大对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采取电话、口头、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对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要上门立案。对双方争议不大的农民工案件,大胆启动速裁机制。对农民工因追讨工资、追索劳务费用的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追索劳务费案件,根据农民工的申请,适用督促程序。对农民工申请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不执行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