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刘瑾) 近日,马村区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执结一起恶意拖欠15年抚养费的案件。
原告王某、被告张某于1994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1995年2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因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两人经常吵架,夫妻感情破裂。1996年9月20日,原告王某向马村区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调解,原告撤诉,但是原、被告一直没有在一起生活。1997年7月,原告王某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后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期支付抚养费,张某于1998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履行期限内,被执行人王某未按期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每月扣留被执行人王某工资80元,用于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但是,被执行人单位因人员调动,手续没有交接好,多年来一直没有扣划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抚养费。执行法官调取以前的案卷进行查询后,找到被执行人王某,但王某说没有那么多钱。随后,执行人员到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并扣划了全部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