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新和) 3月11日,记者在市总工会女工部看到这样一组数据:截至2012年10月底,我市共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2505份,覆盖单位8049个,签订率96.3%。同时,2012年,全市共有1541名困难女职工参加了体检,超额完成了省总工会下达的检查任务。
“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是市总工会女工委的工作着力点。特别是去年以来,女工委为使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取得新突破,不断完善维权机制,畅通保障渠道,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针对一些困难企业和破产企业造成的女职工下岗失业、待业等特殊情况,女工委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力度,先后开展了进社区、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征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问答和宣传挂图450多套,印发宣传资料1万余份,通过发放宣传册、制作版面、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扩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社会上的知晓率,营造出关心爱护女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结合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续签工作,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新修改的内容增加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中,依法维护了女职工合法权益。
为保证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同步协商、审议、签订,全市各级工会女工组织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强化有区域性、行业性特点的协商,努力提高专项合同质量。市总工会还将女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工会整体工作考核范畴,作为对基层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安排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统一部署,截至2012年10月底,共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2505份,覆盖单位8049个,签订率96.3%。
保障女工合法权益,积极为困难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是市总工会女工工作的一大特色。去年以来,各级工会始终把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工作纳入到工会整体的帮扶工作中,确保困难女职工得到帮扶、单亲困难女职工100%得到帮扶。2012年六一儿童节,市总工会女工委对50名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进行了慰问,发放慰问金2万元。2012年年底,针对患肾病且家庭困难的女职工进行了救助,对8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女职工每人救助3000元,救助金额达24000元,去年还慰问困难女职工192人。
2012年7月17日,我市召开了困难女职工“两癌”检查工作会,正式启动了“两癌”检查工作,去年全市共有1541名困难女职工参加了体检,检查费用共计306200元,超额完成了省总工会下达的检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