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12315申诉中心发布消费警示,从多个方面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消费,注意维权。
警示一:购买食品应分清食品的保质期和保存期
食品分为保质期和保存期,保质期是食品的最佳食用期,而保存期是食品的最终食用期,并非过了保质期就一定会变质无法食用,只是过了保质期,食品的安全性无法保证。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检查产品外包装标识,看标识内容是否齐全,是否超出保质期;优先购买标有QS(质量安全标志)标志的食品;不购买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食品、饮料;选购肉类、禽类、水产品等生鲜食品时,还应检查是否有包装破损、腐败变质、颜色变化、异味等现象。同时告诫广大食品经营者,食品临近保质期就有责任提示消费者,而非过来了保质期才进行下架处理。
警示二:购买养生保健用品要擦亮眼睛
今年以来,县12315中心不断接到群众反映一些商家打着义诊、健康讲座的旗号,趁机向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推销养生保健品,宣称所售保健品能治疗各种疾病,使很多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
广大市民特别是一些老年朋友,购买保健用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不要过分相信卖家的广告宣传,要明白保健品不是药品,保健器械不是治疗器械,它们对疾病是没有治疗作用的,仅仅起到辅助治疗作用;要区分保健品和药品,购买时一定要看产品标示,保健品的标示为“食健字”,药品的标示是“药准字”;要对上门推销的“咨询义诊”的人员提高警惕,他们一般都会夸大疗效,免费赠送一些药品或者其他用品哄骗老年人上当;一定要到有执照的正规销售商家购买保健品,同时要保存好消费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警示三:要谨慎选择预付费消费
近年来,以会员卡、VIP卡、贵宾卡等方式为主的预付费消费在各行各业中悄然兴起,随之而来的纠纷也不断增加,问题主要表现为:经营者不明确告知相关事项,未尽到充分说明的义务;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不一致,只谈优惠不谈限制;商家变更经营或者迁址、歇业、停业不提前告知消费者,使消费者无法继续使用预付卡而造成损失;预付卡遗失后,商家不予免费补卡或者不予补卡,导致消费者的损失无法挽回。
为了避免预付消费纠纷,广大消费者在办理各种预付费消费卡时,要注意以下四点:应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量购买预付费消费卡,不要轻信广告宣传,更不要贪图便宜大量购买;办卡时要选择信誉度较好的商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以防后患;在办理预付卡时,要看清合同条款内容,对不合理的条款及时提出异议,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保管好各种发票、票据、一旦权益受损,可向有关部门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温小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