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12〕8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申报范围:制造、建设和服务等行业中的企业和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2013年3月20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非法人组织申报时,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二)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一年以上;(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茅(应提供行业协会证明文件或者给出排名邻近的企业名称和数据),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应提供准确数据);(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五)应分别取得焦作市国税、地税、环保、安监、发改委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六)县(市)属企业应获得过县(市)长质量奖。
三、评审标准
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焦作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
四、其他有关事宜 可在焦作质量信息(网址:jz.haqi.gov.cn)网站上“质量兴市”专栏内查阅,《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可从此专栏内下载填报。
联系单位:焦作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地址:焦作市丰收路169号,邮编:454002
联系电话:2108810联系人:丁玉玲 程相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