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统筹考虑,合理布局,聘请专业机构,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规划设计内陆无水港。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投资集团、马村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与港口城市口岸合作。在与青岛口岸实现合作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与天津港、连云港等沿海口岸沟通对接,争取建立口岸合作关系,实现货物“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构建我市进出口贸易快速通道。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焦作海关、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加大入驻综合保税区项目招商力度。在国家对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突出对进入综合保税区项目在土地、税收、奖励等方面的扶持,对入区项目实行全程代理,提供“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3月底前制定出焦作综合保税区项目招商优惠政策。围绕符合综合保税区入区条件和我市优势主导产业,盯紧国内外500强、行业龙头企业,着力引进单体就业人数多、投资规模大的外向型企业和科技含量高的加工贸易中小企业集群,签约一批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责任单位: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
(七)大力推进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我市申报综合保税区文件已上报省政府。进一步做好向上汇报工作,加强与省政府口岸办、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沟通对接,争取省政府年底前将设立焦作综合保税区的申报文件上报国务院。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焦作海关、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焦作新区管委会
(八)完善焦作综合保税区总体规划和空间规划。焦作综合保税区拟选址位于省级开发区——焦作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部,占地面积5.17平方公里。结合前期规划,按照国家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要求,聘请专家机构,确定更加符合焦作综合保税区运行管理和特殊需求的各项规划要素;5月底前,完成焦作综合保税区总体规划和空间规划完善工作。
责任单位: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九)加快综合保税区外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3月份开工建设世纪路、神州路东延至综合保税区外围工程,年底前完工。
责任单位:焦作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焦作海关及综合保税区物流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推进中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焦作海关、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政府口岸办、市投资集团、焦作新区管委会、马村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责任配合。严格执行“六个一”工作推进机制,对每项任务,各责任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抽调专人组建工作组,加强沟通,密切协作,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市投资集团负责焦作海关监管场所、检验检疫查验场所、仓储、货物堆场等焦作经开通港物流园区建设任务,焦作海关负责焦作海关的开关运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内陆无水港总体规划设计工作,市政府口岸办牵头负责综合保税区的申报以及与港口城市的合作事宜,焦作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综合保税区的规划、招商政策制定、入区项目招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任务,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各工作组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排出时间进度,每周召开例会,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工作落实,每周一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随时上报研究解决,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焦作海关、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政府口岸办、市投资集团、焦作新区管委会、马村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监督检查。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的管理要求,加快项目联审联批,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工作督导机制,严格按时间节点不定期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效能督察,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任务推进缓慢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实行问责。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口岸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辟宣传途径,对焦作海关及综合保税区有关政策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施工环境,吸引本地及周边企业到焦作办理相关业务、投资兴业,促进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焦作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政府口岸办、焦作海关、市商务局、市投资集团、焦作新区管委会、马村区人民政府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