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刘建章 张世伟
东风洒雨露,会人天地春。地处黄河之滨、太极故里的温县春潮涌动。在这片锐意改革、科学发展的热土上,温县法院坚持“五重在、五提升”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到县域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中,谱写了一曲“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和谐乐章,奏响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强音。
服务大局 助经济发展提速
温县法院始终将本职工作融入到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中,积极调整审判重心,主动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司法手段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力促县域经济加快发展。该院围绕全县“工业强县、环境立县”战略和县委“三个坚持、三个不能、四个千方百计”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及时出台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从服务经济发展等15个方面,增强司法保障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围绕县委、县政府开展的重点项目攻坚,该院在产业集聚区及时设立巡回法庭,对涉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判决、优先执行,与企业建立走访联系制度,认真听取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对涉及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案件,该院特事特办、快审快结,慎用强制措施。开展“重大项目服务月”活动和“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减少企业风险。
设立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庭,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执行各类金融纠纷、投融资纠纷、重大经济合同纠纷等案件248件。抽调精干力量,开展拖欠信用社贷款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执结案件190件,收回呆滞贷款470余万元,维护了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化解矛盾 促涉诉企业共赢
“谢谢你们……”今年3月15日,温县法院民二庭法官在山东调解一起跨省企业纠纷后,两家企业的负责人都对法官连声表示感谢。
在涉企相关案件审理执行中,该院注重调解机制的作用,通过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等工作,使涉诉企业双方纠纷解决后仍能继续合作。
今年春节前,原告河南艺龙公司与被告某塑胶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43.4万元。该院第二天就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手续。
审理期间,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在原告缴纳了保证金后,该院民二庭庭长宋世钧与立案庭庭长杨建于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前往被告住所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存款。
3月12日开庭当天,宋世钧考虑到双方有过长时间的业务往来,可能会存在某些误会,决定暂不开庭,先行调解。经过沟通,双方消除了误会,并就货款给付、发票补开及遗留问题达成协议。宋世钧及时制作了调解书,并当场送达双方当事人。
为了尽快促使双方履行调解协议,3月14日,宋世钧又与杨建一起再次前往山东。
3月15日早上,宋世钧来到被告公司,将原告补开的增值税发票交给了被告,并同被告财务人员一同到银行办理了解冻手续。被告也依调解协议,办理了还款手续。
双方打官司不但没有产生隔阂,还就下年度的业务进行了谈判,并邀请宋世钧指导签订协作合同。
延伸服务 为特色农业护航
“温县铁棍山药虽然名声远扬,但也面临地域品牌遭破坏的困境。温县法院经常为我们提供法律指导,在铁棍山药保护方面出了不少力。”这是市政协委员、温县怀药协会会长康明轩对该院工作作出的评价。
近年来,针对铁棍山药商标侵权纠纷增多,外地劣质山药假冒铁棍山药以次充好、侵害农民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现象频发的情况,该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大对铁棍山药的保护力度,确保原产地保护工作有力、规范。
加强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及时维权。该院通过印制宣传单,发放诉讼指南,向农民宣传《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内容,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例的宣传,通过向社会宣传司法机关惩治铁棍山药侵权的成果,强化震慑作用,预防和减少侵权案件的发生。
强化诉讼引导,防范诉讼风险。因为知识产权纠纷是在市级以上法院受理和审理,路途远,打官司成本较高。为减少群众诉累,该院通过建立铁棍山药维权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维权咨询、诉讼引导、风险提示等服务,帮助铁棍山药种植、加工企业和农户增强证据意识、风险意识,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年以来,该院先后为13家企业和农户开展了诉讼把关服务,确保维权顺利进行。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品牌兴商富农。定期走访企业和农户,召开铁棍山药企业和农户联席会议,了解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经营难题,深入铁棍山药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户地头,举办法制讲座,现场接受法律咨询,讲解商标注册、转让等方面的法律常识,帮助企业和农户树立品牌保护意识。今年年初以来,该院共走访企业11次,召开企业联系会议2次,开展法制讲座6次。
做好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针对铁棍山药地理性标志受侵害的实际,该院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增强市场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保护力度,依法建立打击与保护并举的行政干预机制,为特色农业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