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2013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具体安排如下: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