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怀川人物 |住房公积金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一片民心铸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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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民心铸天平
——记全国优秀法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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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玉香(中)正在与同事们探讨业务。 本报记者 刘 璐 摄
  李玉香(右二)正在调解一起经济纠纷案件。 本报记者 刘 璐 摄
 
   

  本报记者 王 言

  2013年2月26日上午,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表彰大会当日隆重召开,来自全国的85名优秀法院、100名全国优秀法官、200名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受到表彰。

  作为全国优秀法官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玉香步履沉稳地走上发言席,将其26年来执法为民的理解和感悟与大家分享。

  从全省法院系统唯一的十八大代表、全市唯一的基层十八大代表,到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的背后是李玉香踏踏实实为民执法的风雨实践。

  1987年李玉香从学校毕业分配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研究室、民一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踏踏实实、不计名利,一步一个脚印,一干就是26年。

  26年来,李玉香审理案件涉及单位600多家,涉案家庭5000多户,均服判息诉;26年来,李玉香通过审理案件使200多位老人得到赡养,100多个家庭破镜重圆;26年来,经李玉香之手审理过的案件卷宗垒叠起来超过百米,涉案金额数千万元;26年来,李玉香的加班时间超过一万小时……她用无私的奉献诠释着一名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信仰,传递着司法为民的正能量。

  “李法官是一位公正厚道的好法官”,很多和李玉香打过交道的群众都如此评价她。李玉香说:“我出身农民家庭,能体会到基层群众生活的不易。我时刻提醒自己,我是他们中的一员,要为他们分忧解难,化解纠纷,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李玉香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

  2009年9月,温县的张某在一次车祸中被撞,造成头骨骨折,生命垂危,一审判决新乡一家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但该保险公司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主观认定她的伤情并不严重,而是车主和张某串通骗取保险赔偿款,于是上诉到了焦作中院。

  接到上诉后,李玉香冒着大雨赶往张某家中了解实情。在那里,李玉香亲眼看到:张某头颅凹陷、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张某的丈夫患有癫痫病且正在发作,其儿子则辍学在家。看到这个不幸的家庭,李玉香忍不住当场落泪。但该保险公司始终不相信李玉香的所见所闻,李玉香就建议他们派人一起到受害人家中了解情况。当该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看到张某家中的情景,了解到当事人的病情后感到非常震惊,当场表示愿意赔偿。

  李玉香告诉记者:“小案件连着大民生。只有把人民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才能对得起人民的哺育和人民法官的光荣称谓!”

  能调则调、调解成功率高是李玉香的特点。李玉香认为,中国人深受历史文化和习俗的影响,以和为贵的思想仍然是普通群众的基本心理,不到万不得已是不愿意走上诉讼之路的。即便走到诉讼程序,只要有一丝机会,调解仍然是当事人的首选。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官如何平衡双方的诉求以及捕捉调解的契机。法官若用同情之心、善良之心、民本之心去办案,尽一切努力去化解矛盾、消除纠纷,想尽一切办法去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我们就能深切地体会到,群众与法官拉近的不仅是心理距离,更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友谊、信任、理解和实实在在的支持。

  诚如斯言,有例为证。

  2006年,修武县的王某与村委会之间发生了土地承包纠纷案。该案件问题复杂、盘根错节、头绪万千。一审判决王某归还承包的土地,并缴纳欠下的十几年的土地承包费。王某不服,上诉到中院,李玉香承办了该案。在她仔细查阅完卷宗后认为,王某不服判决一定另有隐情。她说,案件好判,但是如果没有彻底了解其背后的原因,这起官司决不会顺利结案。

  于是,她来到王某所在村进行实地走访,先后与村委会、王某及部分村民进行了谈话,终于了解了事情的缘由。事情是这样的:村委会在提前收回王某最初承包的土地后,答应调整其他土地对王某进行补偿却没有及时兑现;而王某则面临着承包的土地一旦被收回就无地可种,生活没有了着落。

  通过走访,李玉香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她对调解充满信心。开庭当天,她首先把村委会主任叫到办公室,指出了村委会在处理这件事情上的不妥之处;随后,她又把王某叫到办公室,同样指出了他的过失。由于双方在开庭前都已被李玉香说得心服口服,因此,一开庭审判就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双方相互承认了各自的错务,整个审判过程,法庭没有一丝火药味,而是充满了宽容、悔意和理解。经过当庭调解,村委会解决了王某的承包地,王某则主动缴纳了承包费。

  来时,双方剑拔弩张,横眉冷对;走时,双方谈笑风生,同车而归。这样的画面,同样出现在李玉香调解修武县的另一起土地纠纷案中,经过李玉香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由多年不说话的仇人,最终变成了彼此和睦的好邻居。

  民事案件大多琐碎,法官不仅要细心耐心,而且要能准确地把握当事人的心态变化。2010年,武陟县的李某和刘某因为借款纠纷把官司打到了焦作中院。刚来的时候,两个人就像杀红了眼的仇人,见面就吵,好似不共戴天的样子,调解程序根本无法进行下去。李玉香琢磨着,两个人能互相借钱,说明以前的关系还是不错的,什么原因使两人闹到如此地步呢?为了找寻事情的真相,李玉香通过走访他们的代理人、知情人,终于弄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刘某与李某是远房亲戚,2009年李某因买车借了刘某5万元,鉴于亲戚关系,借款只有口头约定。后来,李某称把钱还过了,而刘某否认,一来二去,双方闹得不可收拾,只得对簿公堂。那么,钱到底还了没有,还给谁了呢?李玉香采取“背靠背方法”分别与两人多次谈话后从李某口中得知:李某没有把钱直接还给刘某,而是给了另一个朋友,让这个朋友转交给刘某。得到重要线索后,李玉香随即与李某一起赶到了捎钱的朋友家,一问才知道,那位朋友因突发脑溢血住院了。于是,李玉香又联系了医院,在病人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得到了那位朋友的确认。李玉香再次把李某和刘某叫到一起说:“事情弄清楚了,马上就可以宣判。但宣判后,你们兄弟恐怕就要恩断义绝了。你们打算怎么消除这场误会?”年纪大一些的李某当场给刘某主动承认了错务。得到李某真诚的道歉,刘某也当场表示撤诉。看到双方当事人手拉手走出了办公室,李玉香脸上露出了微笑。

  在审理修武县薛某和赵某的离婚案时,李玉香在一审已经判决俩人离婚的情况下,不被表象迷惑,深入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子调查得知,两人是青梅竹马,结婚后一起勤俭持家、创业致富,并生有两个孩子,感情基础深厚。为挽救这个破碎的家庭,李玉香用了四个多月的时间,六次深入修武县石某的家中,打了上百个电话,终使二人言归于好,破镜重圆。

  多年来,李玉香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十法”。26年来,李玉香用诚心和爱心来打动和感化当事人,用耐心和细心来创造和把握调解时机,由此才有了当事人的一次次冰释前嫌和握手言和。

  荣誉属于过去,信仰驱动未来。李玉香说,当一名人民的法官,就要肩头扛起责任,心里装着群众,司法为民,无怨无悔!是的,她用一片为民之心铸就了金色的天平。

  李玉香 女,汉族,1965年11月出生,1996年6月入党,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1987年,李玉香分配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审理的案件2600余件,是位理论扎实、经验丰富的“老民事”。特别是近三年来,她共收各类民商事案件350件,审结345件,结案率98.57%,所办案件无涉诉信访情况发生,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三年结案数为全院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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