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4月3日,本报刊登了《市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启动》的消息后,许多读者打来电话咨询原民办教师身份认定相关问题。昨日,记者了解到我市原民办教师享受养老补贴个人申报工作已启动,原民办教师可向乡镇、办事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根据我市的安排,市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将在上半年完成。符合我市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资格人员,教龄每满一年每月可领取养老补贴10元。
九类人员不属于养老补贴申报范围
据介绍,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和设在小学的学前教育班级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后转为城镇户口的城镇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截至2012年10月,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
而已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2012年10月前去世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连续工作不满一年的原民办教师;被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1989年整顿后的新进人员;农村扫盲班夜校的工作人员;学校的工勤人员;技校成人学校的教师等,不纳入此次养老补贴发放人群范围。
“老教案”可作为资格认定依据
身份认定是许多原民办教师最关心的问题。为此,我市制订了详细的认定方案,规定参加1989年民办教师职务评聘,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至2000年年底未被招转,也没有纳入计划内退养者,主要依据1989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民办教师名单和原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进行认定。
参加1982年民办教师整顿,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未通过1989年民办教师职评者,主要依据县级备案的民办教师名册和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任用证或试用证进行认定。
其他计划外原民办教师,则依据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原任教学校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历年民师花名册、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证书等;县市区和乡镇财政部门保存的补贴发放表;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核实的能证明其原民办教师身份和从教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办教师证、任用证、聘书、照片、日记本、“老教案”等原始材料进行认定。
确无物证者可出具证人证言
对于部分没有物证材料,只有证人证词的原民办教师,我市规定,确实没有物证者,可出具3人以上证人证词,并形成调查笔录,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
证明人需要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或同乡镇其他学校领导、时任学校同事。证明人必须是公职(含离退休)人员,证明人必须与被证明人没有亲属关系。证明人对出具的证词需要负法律责任。
审核结果须至少公示两周
据了解,为做好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和乡镇、办事处分级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个人申报工作启动后,乡镇、办事处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办事处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市区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办事处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核实后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审核结果须在县、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养老补贴发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