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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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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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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普及税法,正确贯彻税收政策,使广大纳税人能够系统地了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相关政策法规,现就“两税”相关政策作以下解答。

  一、契税

  1. 什么是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由地方税务机关代表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它除了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三个基本特点外,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土地、房屋权属每转移一次,就要向承受人征收一次契税。

  2. 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时,承受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个人。

  3. 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予和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予;

  (五)房屋交换。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予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予、房屋赠予,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上述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5. 契税的税率如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根据《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我省契税税率为4%。

  6.契税的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20日内缴纳税款。如纳税义务发生30日内,纳税人未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且未缴纳契税的,征收机关在纳税义务发生30日后,按日加收应纳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一) 税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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