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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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启动社会保险
扩面征缴专项行动

力争三个月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作者:杜玲 通讯员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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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杜玲 通讯员刘琳)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促进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保险工作,维护广大劳动者和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力争实现应保尽保。

  据了解,目前,我市建设建筑、餐饮服务、交通运输等临时性人员流动性大的行业还存在没有按时参保、没有全员参保、没有全额缴纳社会保险金或者欠缴社会保险金等情况。此次行动将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建筑施工单位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各类商场、宾馆、饭店、保安公司、美容美发、物业管理等服务行业及其从业人员;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会计和律师事务所、拍卖行、中介机构等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这次扩面征缴行动,通过建立全面覆盖、深度沟通的社保政策宣传告知体系,帮助参保企业和个人了解、理解与遵从相关政策;采取培训辅导、流程公开等多种形式,加大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着重介绍参保的法定性和义务性;通过送法上门、电话释惑、网上互动、现场咨询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市人社局副局长申纪平说。

  企业拒不参保将受罚。《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对依法扩面征缴作出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行动期间,我市将开设和完善参保登记绿色通道,提供优质便捷的参保登记服务。同时,对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将下发通知书,对拒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此次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将与相关部门联动,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我市城镇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全员参加社会保险;确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没有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且有意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顺利参保,力争实现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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