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齐广涛)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蒋某等4被告分别被判处管制6个月。
2012年10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张某在马村区某建筑工地因争夺使用吊车,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张某觉得咽不下这口气,遂纠集同在该工地打工的被告人蒋某等4人找到被害人,对被害人进行拳打脚踢。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右侧颧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蒋某等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共赔偿被害人7万元,且已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