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张女士
问题陈述:前不久,我领着5岁的女儿去某餐厅就餐,点完菜后,女儿抓着餐桌上的玻璃杯玩耍,不小心摔破杯子划伤手指,去医院就诊花费300多元。我要求餐厅赔偿医疗费用,但餐厅老板认为是我女儿自己拿杯子玩耍致使杯碎伤人,属于家长看护不周所致,不愿承担医疗费用。请问,我可以要求餐厅赔偿医疗费用吗?
行动记者:李冬露
行动结果:记者就张女士反映的问题咨询了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因此,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去餐厅消费造成的伤害予以赔偿,但考虑到孩子是未成年人,就餐时玩玻璃杯也有家长看护不当之责任,家长也应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