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提出加强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为全党树立了一面旗帜,对指导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完成十八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贯彻落实十八大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只有加强作风建设,才能提高领导干部协调兼顾、总揽全局的能力,多谋善断、民主议事的能力,强化操作、狠抓落实的能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能力,拒腐防变、规避风险的能力,从而完成好十八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不负人民重托。八项规定从细处着手,针对问题和弊病,一针见血,是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干群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剂良药,为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树立了新标准,体现了党中央领导狠抓党的工作作风的决心和自信,也表达了密切联系群众、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诚意。
率先垂范,做好表率。纪检监察干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认真学习八项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深入学习八项规定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紧密联系实际,切实改进作风,带头执行八项规定。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指导作用,当认真工作的表率。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成效。在抓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的同时,坚持不懈地组织好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当创新工作的表率。通过设立专门网页,开辟专栏、专题等办法,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的历史地位、政治作用、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宣传中央八项规定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党委、政府搞好学习宣传活动的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总结各级党组织和广大纪检干部学习贯彻八项规定的先进典型,在纪检监察系统迅速形成全面动员、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执行纪律的人更要严格遵守纪律,检查别人的人更要经得起检查,监督别人的人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讲廉洁、重品行,恪守从政道德,增强自律意识,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廉政准则》,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建章立制,防微杜渐。八项规定针对的是现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不仅有助于党风政风带动民风,而且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要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并对重要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四议两公开”等制度,严格执行述德述职述廉、谈话、诫勉、询问、质询等制度。大力推进县市区委、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做到形式上更扎实、内容上更丰富、操作上更便捷、效果上更明显,促进各项工作更规范、更透明、更务实,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打造“阳光政府”。要健全完善绩效考评程序,合理确定考评方式方法,切实发挥考评结果的导向作用,改变重考评、轻分析,重奖惩、轻改进的习惯,建立绩效考评奖惩机制,真正把考评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大奖优、治庸、罚劣力度,真正调动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强化监督,严厉惩处。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的督促检查,重点加大对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文风会风。要严明政治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令畅通。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八项规定,学习、遵守党章,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加强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要积极介入、跟踪问效,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简单应付、敷衍了事的行为,维护政令畅通,确保重大决策和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运用,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相结合,加大对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加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建设,严格按程序办事,完善行政许可的程序、要求、时限、网上公开等工作。加强人财物管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畅通和拓宽案件线索渠道,突出办案重点,形成办案合力,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