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陈女士
问题陈述:我和爱人因性格不合,在孩子2岁时离婚了,孩子归我管,离婚前已办理过独生子女证。现在我再婚,对方也带了一个孩子。因此,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我的孩子还算独生子女吗,还能享受相关政策吗?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陈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市人口计生委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独生子女界定遵循的一般原则是:其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即视为独生子女。在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还有一点是,其父母收养子女行为(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孤儿的不含在内),视同为生育子女。根据这一原则,像陈女士反映的情况,她的孩子可以被确认为独生子女,她也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