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天然 通讯员连百忠)日前,国家公安部下发通报,对在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60个先进单位和10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我市交警大队被评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卫新振被评为先进个人。据悉,此次表彰,我省仅有3家单位入选。
自开展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活动以来,我市把加快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作为推动和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同时,我市还积极组织公路、教育、工商等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加强事故预防工作,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创建工作中,我市共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在多条路段安装了多相位交通信号指挥灯系统37套,模拟警察25个,黄闪警示灯20组,爆闪灯15个,并对100余处危险路段和新修路段安全隐患点段进行了全面整改,规范了道路行车秩序,消除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