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贵奇:你与苏海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焦作市解放区贸易南街69号香港城项目内一层一号的商铺)已于2013年2月14日到期,请你在见报之日起三日内将店内所有物品清理干净,逾期不到苏海峰有权将店内所有物品自行处理,房屋收回。
苏海峰
2013年4月23日